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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分,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学生公寓室外配套管网一体化提升泵站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2025日,太原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这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的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太原迎泽山西医科大学“7·2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违章作业、盲目施救造成的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体化提升泵站内部结构示意图。事故调查报告 图
事故发生单位为山西凯晟科贸有限公司,事故相关单位为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安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2025月,医科大学与八建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八建集团公司将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安装、雨污水处理、路面、一体化提升泵站等建设内容由凯晟公司供货、安装,为了满足学生入住需求,一体化提升泵站月提前完成,地下管网安装、雨污水处理、路面等工程月进场开始施工。
7日,在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维修人员开始对一体化提升泵站内的污水进小时不间断抽水。7时许,抽水结束,岳某带领维修工人武某某、岳某在未佩戴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用品、未进行通风检测、未配备救援设备的情况下,开始对一体化提升泵站提升泵进行维修作业。
7分、46分,岳某先后两次下到一体化提升泵站内格栅平台进行提升泵安装前准备工作。14分许,项目部施工员看到岳某从格栅操作平台上跌落井下,工人武某某、岳某先后下井进行施救,后二人失去意识,倒在井底。15分许,消防救援人员先后将三人救出,并 急救车立即送往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7分分,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岳某是凯晟公司维修组长,岳和武某某是凯晟公司维修工人。
事故直接原因是:凯晟公司维修组长岳某在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有效通风、检测、监护,且未按规定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一体化提升泵站内进行维修作业,凯晟公司维修工人武某某、岳某在同样情况下,进入该泵站内盲目施救,三人均吸入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和窒息死亡。结合现场勘查及气体取样分析、检测,泵站内气体主要成分包含氨气(NH3)、硫化氢(H2S)、二氧化硫(SO2)、甲烷(CH4)等有毒有害气体。
岳某负事故的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凯晟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某某负事故的直接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凯晟公司现场负责人段某某负事故的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此外山西安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人被建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山西医科大学后勤保障部水电管理科科长刘某、山西医科大学后勤保障部副部长张某某被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
